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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代碼:002628 證券簡稱:成都路橋 公告編號:2019-041
特別提示
1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(xiàn)場表決與網(wǎng)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。
2、 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(xiàn)否決議案的情況。
3、 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。
一、 會議的召開情況
1、 會議通知情況:
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董事會于2019年3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(wǎng)(www.cninfo.com.cn)披露了《關于召開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》(公告編號:2019-037),上述公告于2019年3月25日在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刊載。2019年4月11日,董事會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發(fā)布了《關于召開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》(公告編號:2019-040)。
2、 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時間:2019年4月15日(星期一)14:30。
3、 網(wǎng)絡投票時間:2019年4月14日-2019年4月15日。其中: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(tǒng)進行網(wǎng)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4月15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00-3:00;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(lián)網(wǎng)投票系統(tǒng)進行網(wǎng)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4月14日下午3:00至2019年4月15日下午3:00的任意時間。
4、 股權登記日:2019年4月9日
5、 會議召開地點:成都市高新區(qū)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B座9樓
6、 會議召集人:公司董事會
7、 會議主持人:董事長劉峙宏先生
8、 會議召開方式:現(xiàn)場投票和網(wǎng)絡投票相結合
9、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《公司法》及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《公司章程》之規(guī)定。
二、 會議的出席情況
1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40名,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(shù)為287,490,424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(shù)的37.7946%。其中:(1)參加現(xiàn)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7人,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(shù)20,033,633股,占公司股份總數(shù)的比例為2.6337%;(2)參加網(wǎng)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3人,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(shù)267,456,791股,占公司股份總數(shù)的比例為35.1609%。
2、 通過現(xiàn)場和網(wǎng)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26人,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86,511,781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1.3732%。
3、 董事劉峙宏、劉其福、向榮、孫旭軍、熊鷹、郭皓、高躍先、游宏、王良成出席本次會議;監(jiān)事王建勇、曹征、俞珈瑋出席本次會議;高級管理人員李志剛、王繼偉、馮梅、左宇柯、徐基偉列席本次會議;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會議。
三、 會議議案審議情況
(一) 審議通過《2018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二) 審議通過《2018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三) 審議通過《2018年度監(jiān)事會工作報告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四) 審議通過《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五) 審議通過《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:同意86,398,081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.8686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.1314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六) 審議通過《2019年度財務預算報告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七) 審議通過《關于2019年度申請銀行綜合授信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八)審議通過《關于續(xù)聘2019年審計機構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九)審議通過《關于修訂<公司章程>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其中,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:
表決結果:86,398,081股同意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99.8686%;113,700股反對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0.1314%;0股棄權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0%。
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,獲得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因此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十)審議通過《關于修訂<獨立董事工作細則>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十一)審議通過《關于修訂<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>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:同意287,376,724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9605%;反對113,700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95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。
(十二)審議通過《關于選舉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》
本議案采取累積投票制對每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逐項表決,得票情況如下:
候選人:劉峙宏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63票;
候選人:劉其福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63票;
候選人:向 榮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57票;
候選人:孫旭軍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57票;
候選人:熊 鷹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57票;
候選人:徐基偉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57票。
經選舉,劉峙宏先生、劉其福先生、向榮先生、孫旭軍先生、熊鷹先生、徐基偉先生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。
(十三)審議通過《關于選舉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》
本議案采取累積投票制對每位獨立董事候選人逐項表決,得票情況如下:
候選人:高躍先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57票;
候選人:游 宏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57票;
候選人:王良成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57票。
經選舉,高躍先先生、游宏先生、王良成先生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。
(十四)審議通過《關于選舉第六屆監(jiān)事會非職工監(jiān)事的議案》
本議案采取累積投票制對每位非職工監(jiān)事候選人逐項表決,得票情況如下:
候選人:曹 征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57票;
候選人:俞珈瑋 同意股份數(shù):286,035,857票。
經選舉,曹征先生、俞珈瑋先生當選公司第六屆監(jiān)事會非職工監(jiān)事。
四、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會議,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,認為“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、《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議事規(guī)則》的規(guī)定;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、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;會議表決程序、表決結果合法有效;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”。
五、 備查文件
1、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;
2、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。
特此公告。
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